一、项目编号:
二、项目名称:
三、相关当事人
序号 | 当事人 | 当事人地址 |
1 | 浙江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| 园周村办公大楼二楼 |
四、基本情况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2〕18号)文件要求,按照省财政厅和金华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,对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1.处理依据:经查:你公司代理的《永康市石柱郊野单元综合规划项目》、《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服(冬装)项目》、《永康市重点工作数字化管理平台(掌上督)项目》、《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建立中国·永康欧洲人才创新中心项目》、《永康市区域旱情预警及调度应用项目》等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如下问题:
1、《永康市重点工作数字化管理平台(掌上督)项目》存在未在法定时间内发布合同公告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8号)第五十条的规定。
2、《永康市石柱郊野单元综合规划项目》存在未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合同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。
3、《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服(冬装)项目》存在质保金问题,违反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》(浙财采监〔2020〕3号)第四条的规定。
4、《永康市石柱郊野单元综合规划项目》、《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服(冬装)项目》、《永康市重点工作数字化管理平台(掌上督)项目》、《永康市区域旱情预警及调度应用项目》等项目缺少验收报告其他验收文件资料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8号)第四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。
5、《永康市石柱郊野单元综合规划项目》、《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服(冬装)项目》、《永康市重点工作数字化管理平台(掌上督)项目》、《永康市区域旱情预警及调度应用项目》等项目未在公告中标(成交)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8号)第四十三条。
2.处理结果:综上,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,如无法整改的,提供相关说明及后续措施,并于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书面反馈。
六、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:
2022年09月22日七、执法机关信息:
1.执法机关:永康市财政局
2.联系人:宋女士
3.联系电话:0579-87171293